星期日, 3月 13, 2005

[豬篇的話]法治與私心

董特首中途離場,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半年後選出來的特首的任期是多久?
多得基本法篇寫的時候留下這麼多想像空間,記得第一天特首辭職消息傳出時,大家已經開始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認該五年,有人應為應該兩年。
認為兩年的人說中國制度中,一屆就是一屆,補選只是填保職位真空。亦有人認為繼續推動零七直選,所以不可以把選舉推選三年。
認為五年的人說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是五年一任。亦有人說由於不能在零七年全民選舉特首,推遲三年在一零年終比在一二年好。
其實,說穿了是大家都抱著不同的私心,再找一個美麗煻煌的籍口把背後的原因掩飾。為人特別訂造法規的情況在人類社會實在有太多太多。
新特首的任期應該是五年,原因很簡單,只要想想下次有個特首在最後一年請辭,難度要選個只能當幾個月的過度特首嗎?
再者基本法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他朝自食其果,有苦自已知!
訂法例及解釋法例的人都不應存著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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