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線電視
沒有有線電視的新增點節目,香港的博客就不會這麼快就團結起來幹些大事。
2)Hompy 的蛋撻
你的抄襲事件讓香港博客認真正視版權,為香港博客文化的進步推進一大步
3)Hompy的傲笑紅塵
他與訪客的對話激發了我去翻查相關版權問題。
原來其中幾個英文字常常被人誤解,這幾個字就是"public"、"domain"、及"public domain"
Public=公開,在網上一般意思為公開展示
Domain=領土,在網上常見詞彙"domain name"指的就上連結在互聯網上每部電腦的獨特名稱
Public domain=公有領域,跟據Wikipedia上的解釋:
"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是人類一部分作品與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發明等等。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
因此Public domain 並不是指放於Public 的電腦domain 上的東西。而且免費公開展示的東西亦並非public domain 的一份子。。跟據知識產權署資料,創作於完成後無需伸請便會自動擁有版權,而這個版權的有效期是直至版權擁有人離世之後五十年。跟據理解,版權失效之後作品就會成為public domain 的一部份。當然,你可以選擇放棄創作之版權之全部權益或部份權益,詳情可參閱creative commons。
請參閱: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維基百科--版權
香港版權條例
Sidekick 那邊有關文章使用及CC討論
另外博客作為草根傳媒,這篇知識產權署編製的"香港記者與版權"也值得參考。
4 則留言:
鳴謝啟事
creative commons
:)
關於版權法之類?東東, 其實上次"我看獨立媒體的博客精選"早已論及. 留言內有很多相關資料, 可能你已看過吧? :)
有呀…
不過等我加多個link 入篇文先:)
我一個留言, 係話你知, 你分別打錯了那兩個字...
是"鳴謝"不是"嗚謝", 是"啟事" 不是"啟示" (定係你覺得呢件事係啟示?)
係creative commons 唔係creative common.
:)
Oh Thank you!
小豬太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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