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08, 2007

[豬點新聞]過馬路也不能打電話、聽iPod?

開車時應該集中精神,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經立法不能在駕車的時候使用手提電話。不過禁止聽MP3呢?好像比較少聽聞。有一次我在卡加利乘公車的時候就看到司機當時正在聽iPod,好像不大專重乘客的安全。

美國久不久便會有參議員提出一些很有新意的法案報章報導近日紐約州的參議員克魯格提案建議行人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手機、MP3機、遊戲機等手提電子產品,違者一律要上庭,屆時可能會被判罰100美元。原因是認為這樣可以減低交通意外的數目。

說起來,在香港的時候也見過有人邊過馬路邊拿著PSP看電影,或許香港也應考慮一下設立類似的法例。

1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在地鐵會看 iPod 電影、看 Movie...但是要轉車就一定不會看...
不過我想那些入耳式耳筒比較差吧,把周圍環境的聲音都阻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