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見到CC這兩個英文字會想起甚麼?
電郵或信件上的抄送 (Carbon Copy)?
HOCC?
還是我今天要介紹的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呢?
要解釋Creative Common 就首先要了解一下知識產權這個概念。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而這些知識產權的擁有在特定的時間內是會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談到知識產權,大家可能就會聯想到洪水猛獸,因為大家最多聽到這個字的時間就是新聞中報導非法下載又或者非法翻印時聽到的。當然,很多人都是靠創作為生,法例保障這班創作人得到應得的利益是很合理的事。不過假如有一天我希望回饋社會,寫了一本很有用的書,希望大眾可以自行合法地翻印廣傳,但又不想出版商自由拿來印書售賣而圖利。那我可以怎麼辦?現時的版權條之下,我只可以選擇"保留全部版權"又或者選擇放棄版權而將作品放入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無法達到我的目的。
最貼身的例子可能就是你在網誌上發表了幾篇短篇小說,其實不用伸請甚至不用聲明之下你便已經自動擁有了這幾篇文章的版權。假設你基本上不介意其他人自由轉載,但你卻不願意作品被商業機構自由使用,那麼你所要求的權利保障就正正落在傳統版權條例兩個極端之間的灰色地帶。這個時候,你可以考慮一下利用Creative Common 授權你的創作,以達到保留部份權利之下與其他人分享你的創作和知識。
Creative Common 授權的過程中提供了多種選擇,例如有指定必需列明作者的"姓名標示"、禁止商業使用的"非商業性"等可供使用者自由選擇。
由於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條例都不是原全相同,所以世界各個地區都開始著手制定更設合該個地區的利用Creative Common。而香港地區的Creative Common 就將於本星期六正式成立!(比中國和台灣遲了一大段時間)
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
* 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 特別嘉賓:共享創意創始人-史丹福大學法律學院Lawrence Lessig教授、共享創意總幹事-伊藤穰一先生
* 2008年10月25日(星期六)
* 香港兆基創意書院,九龍聯合道135號
* 下午2至3:30時: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
* 中午至2時,3:30至6時:慶祝活動
下午2至3:30時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
* 共享創意創始人,史丹福大學法律學院Lawrence Lessig教授
* 共享創意總幹事伊藤穰一先生
慶祝活動(中午至2時,3:30至6時)
* 「開放式課程」簡報
* 相片共享(香港Flickr小組)
* 共享劇本《突然愛國》(黃錢其濂女士)
* 共享音樂現場演奏(Snoblind)
* 共享紀錄片製作(影行者、香港獨立媒體)
* 香港博客工作坊 (講者:網路暴民Jacky、潘詠鏗、五師兄、星屑醫生)
活動歡迎所有市民參加,詳情及報名請往香港共享創意網站。
另外開台還為香港Creative Common 做了一系列宣傳聲帶,歡迎所有Blogger、Podcaster、及網上電台節目採用。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