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月 25, 2005

[豬篇的話] 抄襲與引用

昨日的Hompy抄襲事件之中某些香港人對抄襲之理直氣壯令小豬十分驚訝。香港政府經常把創意工業掛在口邊,我想其實應先教育下一代尊重知識產權。
記 得在香港當研究生的時候就有一課是有關知識產權。如果寫學術文章時候的資料不是眾所皆知的話便需要註明出處,而且還必需將句子改寫而不能直接copy and paste。甚至如果你是在聊天時得知某些意見或思想也需在引用上指出。期刊上短短一篇四、五頁的文章就往往需要引用四、五十篇其他文章。而且這些引用還 有特定格式,既表揚原作者貢獻、亦讓讀者可以進一步閱讀其他資料。文章被引用次數亦漸漸成為學術界的一個成就指標。一旦學者被發現抄襲,他/她的、學術生 命就差不多等如完結。

早前在網上見過一位網友把其他人整理後的資料從一個論壇 copy and paste 到自已開設的論壇而沒有指出這些資料並非這位網友原創。而這位網友寫的網上專欄又被發現是改編自其他報章,還喜歡在頁底加上"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最近這位網友成為了blogger,在此希望這位網友能被blog的原創及引用文化所感染,做一個真真正正的網絡作家!歡迎您加入blogger的大家庭!

2 則留言:

匿名 說...

寫左個CASE HUNT ,人手trackback~
http://blog.yam.com/sputnikworld/archives/149234.html

TinTin 說...

Manual Trackback:
http://ireviews.blogspot.com/2005/05/book.html
網絡文字 字字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