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07, 2006

[豬篇的話]回鄉回憶錄(二)

以往回鄉是要經澳門,由拱北進入國內。

現時從香港前往澳門,每十五分鐘便有一班噴射船開出,一小時航程便可到達澳門。小時候, 要到澳門便要坐像”XX星”號那般大的船。為了配合時間,我們要乘搭夜船,晚上從香港出發,當到達澳門時已是大清早。記得當時船上情況有如鐵達尼號三等 倉,每人有一個床位(當然小童票是不佔床位),很迫,而且沒有窗。

到達澳門之後便要到中旅社門外排隊等候中旅社開始辦工,為的就是要買長途公車車票。

印象中是先要乘坐公車到中國海關,撿查完畢之後才可繼續行程。

當 時的中國海關撿查比現在美國反恐撿查還要厲害。當年沒有X光機,所以就要人手撿查。撿查方法是把你所有行李都打開,每件物品都要仔細撿查,而且並不會替你 回服原狀,只會把物品堆成一堆放到一旁。母親要與我同行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可以在海關協助另外幾位同行的年長親戚收拾行李。當年的海關人員都是凶神惡煞的, 每每都以對待犯人口吻問問題,有甚麼異樣還會把你帶到房間內慢慢再凶你一番,所以母親叮囑在海關未得她許可切勿說話,免得講多錯多。

上 回已提到那時候旅客所帶物品都有嚴格限制,每人帶的衣服數目也有限制,所以進入海關之前,大家都會多穿幾件衣服,因為身上的衣服是不用計算的。那時候,如 果多帶物品需要打稅。如果是私人物件會再次帶出境的話則需登記(回鄉証當時最大用途就是用來填寫登記物品),現金、手飾、電子產品通通也要登記。有些物品 不能入境,那就要寄存在海關那裡,離境時才可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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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回憶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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