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月 04, 2008

[豬點新聞]捉蟲

近日香港的熱門話題當然就是裸照事件。

發展至今,事件的討論範圍差不多已經集中在道德和執法的兩個議題之上。

個人認為,成年人男歡女愛,甚至拍攝親密照片其實真的沒有甚麼大不了(更可能是情趣)。無何否認,香港是一個道德標準較高的地區,不少人都主觀願望未結婚的人都應該是處子,尤其是偶像(當然這也是個商業包裝的結果,否則不會有公司簽約時已列明藝人不可拍拖)。

有不少人都把裸照的責任歸到陳先生身上,其實從照片看來,女主角們都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拍攝。他們作為一個成年人,無論是男是女,都應該去為自已所做的事去承擔風險。無論是一個偶像與否。

執法方面這幾天最大的爭議可以說是警察的執法方式。未找到源頭之前就隨便捉幾個網民。有幾個還是連照片也沒有上載到互聯網。而且警務處長鄧竟成更說,即使是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 藏有兒童色情照的確是犯法,不過事件主角們都已經是成人,到底無數的網民犯了那一條法例呢?看人家的私房照片雖然是不道德,但是卻沒有犯法啊(發放另計)!看到新聞那一刻真的有移民的衝動!有這樣的人治,難怪當然大家反23條反對得那麼厲害。

好了。有在網上論壇的朋友都知道版主們絕不可以因為不喜歡其中一些用戶而度身定做論壇規則,因為隨時捉蟲,誤傷自已人。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是犯法、在互聯網上發布淫褻物品、圖片或影片都是犯法。如果藏象有色情照都是犯法的話,說到底這些裸照的源頭到底是那裡?不就是拿電腦去黑店維修的Edit神先生。既然鄧處長說藏有一張不雅照,亦可能犯法,那藏有近千張照片的Edit神先生也應該是疑犯吧!反正要動用到國際刑警去刪相,相信這次他們也會很樂意幫忙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