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學校的嚴重事故電郵,內容是與近日將會有性罪犯獲釋有關。(註1)
加拿大人對於性罪犯似乎相當敏感,每當有嚴重性罪犯獲釋的時候都會在所有新聞媒體上公開獲釋的性罪犯的個人資料甚至是相片及所住地區,還再三叮囑大家要小心。
到底這樣的安排對於一個釋囚來說是否合理呢?(註2)既然罪犯已經受過法律上定明應有的懲罰,到底有沒有需要這樣地公開犯罪資料呢?公眾安全和釋囚權益又應該如何平衡?
可能你未必會留意,這幾天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設立性罪犯名冊。興幸的是香港法改會建議查核申請須由求職者主動提出,準僱主須取得其同意,才可向警方查核其性罪行刑事紀錄。現時這個建議正進行資料,大家不妨留意一下,看看有沒有需要提供建議。
註1: 上用半間大學停電十多小時原來並非緊急嚴重事故,因為大家都在第二天上班後才收到嚴重事故電郵。
註2: 感覺有點像中國古代對犯人刺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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