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19, 2005

[豬點新聞]發佈消息要小心--高登民建聯事件



高登網上論壇上今天貼出了一段很特別的啟示…

重要啟事
    就本站會員最近上載標題名稱為「民建聯助選團白日下爆粗恐嚇Video下載」並提供下載之片段,經查証後,片段內之有關人士並非民建聯之成員、助選人員或 與民建聯有關之人士。本網站承認上述之標題內容完全失實及沒有任何根據,對民建聯的聲譽造成了莫大損害,本網站謹此向民建聯致歉。本網站亦謹此承諾,日後 將確保在本網站內不會容許刊載、散播或傳遞任何對 民建聯構成誹謗的內容。
Fevaworks Solution Ltd.
本網站之管理人


事 件來龍去脈小豬也不太清楚。只知立法會選舉前後,一名叫買家甲的論壇會員上載了一段影片讓其他網友下載並以「民建聯助選團白日下爆粗恐嚇Video下載」 為貼文標題。其後有傳言民建聯因事件有誹謗成分(因為有關候選人並非民建聯成員)而採取了法律行動,今天才知道原來傳聞是事實。

似乎以下這等免責聲明並未能保障壇主的自身安全。
所有有內容均為留言者個人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如任何人士在本站作出違規行為(如誹謗或侵權),本站將會在要求下交出留言者的資料作日後追究用途。
有點擔心香港的網上論壇會否進入言論審查年代?
各位博客發佈消息時緊記也要多加小心!

補充資料:片段下載

3 則留言:

Wilson 說...

不清楚來龍去脈,不可以就這件事件作評論。

壟統地說,人們有自由在網上發表言論或發佈資訊,但自由不等於可以不負責任,如果言論或資訊涉及誹謗或侵權等違法行為,發佈者當然需要負上有關的法律責任。這大概不可以說是「言論審查」。

論壇式網站法律上的權責如何,我不大清楚。但作為blogger,我認為在網誌上發佈資訊,即使是轉載,blogger亦應該考量消息的真確性,這不是審查,而是作為出版人〔某程度上,blogger是出版人〕的基本責任。如果blogger沒有作過合理的瞭解就把消息發佈出來,而假如這消息的發佈涉及違法行為,我是不認為可以用「我不知道...」或「我估唔到...」為理由開脫的。

pig 說...

Wilson,

自已發表文章當然不會有言論審查的問題。
但就網上論壇來說,如果壇主要就會員發表的文章內容而負上法律責任的話,這是一件很頭痛的事。想靠害的人多的是,到底壇主如何能驗正消息真確?到低要刪除還是保留未經証實的消息呢?如果收到律師信又應如何自辯?

至於Blogger方面始終是自已地方,管理當然容易一點。但是這一次高登事件的確提醒了我們,大家要做一個負責任的出版者!

Wilson 說...

Here's a very nice discussion on related subject at EastSoutWestNorth [link]